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六章5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
1、表决权(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P271)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2007年)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答案】AD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P272)
【解释】债权人会议主席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也不是由债权数额最多的债权人担任,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
【相关链接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相关链接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P272)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P134)
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P272)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答案】ABC
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72)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解释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解释2】债权人会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没有限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起上诉)。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释3】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008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2008年)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更换管理人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答案】BC
【解析】(1)选项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2)选项D:属于管理人的职权。
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P273)
(1)和解协议、重整计划:1/2+2/3
①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②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其他决议:1/2+1/2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例题1?单选题】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债权人甲、乙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会议拟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0位债权人出席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甲、乙未参加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是( )。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答案】D
【解析】(1)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2)人数: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人)过半数通过(≥5人);(3)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00万元)的半数以上(≥450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选项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3)选项C: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
B、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选项B: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3)选项C: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4)选项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二、债权人委员会(2007年单选题)(P273)
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相关链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会议“可以”(而非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2)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但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才有效,但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4)选项D: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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