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
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04)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汇票上有丙、丁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丙公司担保80万元,丁公司担保20万元。如果该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丙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丁公司追索20万元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 )。 |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 |
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
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
【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不连续的是( )。 |
A.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注明背书日期为2007年3月10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注明背书日期为2007年3月2日 |
B.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丙偷得该汇票并盗盖乙的签章背书转让给丁 |
C.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注明被背书人为“农行北京分行” |
D.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乙被丙吸收合并,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
【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合同,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
D.票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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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保证的规定。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A选项正确。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答案:BC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
答案: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质押背书。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不符合票据质押的规定,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
答案:A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背书连续。A选项背书日期前后不能衔接;B选项实质上不连续,不影响背书的连续;C选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D选项属于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 |
答案:C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是无效的,但背书行为是有效的。 |
时间:2016-06-19 责任编辑: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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