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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2》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4)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某经理为中国公民,2008年下半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该经理下半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2)下半年应纳税额=382×6=1950(元)

  如果题目中2008年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是5000元,要求计算全年的应纳税额:[(5000-1600)×15%-125]×2+[(5000-2000)×15%-125]×10=770+3250=4020(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三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找表2-5(P116);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2-2(P111)。

  举例:税前工资4205.88的个人所得税=(4205.88-200)×15%-125=205.88(元)

  税后工资=4205.88-205.88=4000(元)

  现已知税后工资4000,计算税后工资4000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教材例题】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39.89×20%-375=1132.98(元)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9:5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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