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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批公开招考管理人员简章


  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用人行为,推进国有企业选聘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公开化和国际化,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无锡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管理人员办法(试行)》(锡国资委〔2008〕21号)的通知,现决定,2010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第二批管理人员。现就招考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

  3、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9月28日后出生),不限户籍;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二、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见附件一:《2010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批公开招考岗位简介表》。

  2、公布网址为:无锡市国资委(gzw./)“市属国企公开招考”栏目、无锡人才服务网()“特别推荐-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考”栏目、无锡人事考试网()“最新动态-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考”栏目。

  三、口径解释

  1、应届生是指2010年毕业未就业者。

  2、工作年限为实足年限,以2010年9月28日为期向前推算。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8日-10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法:所有考生下载招考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具体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填好《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二)(此表自行从无锡市国资委网站 “市属国企公开招考”栏目中下载)。

  (2)报考人员接到招考单位考试通知后,应带好以下材料参加考试:非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毕业未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以其最高学历进行报名,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经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1、简介表中的岗位是否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需要笔试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考核内容及形式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设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有笔试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各企业按照岗位特点组织体检。

  符合招录条件者在无锡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三《招考单位报名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0-82833051。

  八、纪律与监督

  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国资委干部人事处:0510-82833051

  无锡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0510-82833059

  九、本简章由无锡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无锡市国资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8:5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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