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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防通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南京市人防通信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与任务:负责承担我市人防通信战备值勤、通信战备系统技术保障、防空警报器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市人防(民防)指挥所、应急机动指挥所管理和人防指挥通信信息化与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2.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5号。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本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通信工程管理岗位1名。要求通信工程专业,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有卫星通信从业经验者优先。
  2、网络工程管理岗位1名。要求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学历为本科。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人事网(www.)、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人才网(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ad.)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9月26日9:00至2010年9月30日18:00。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有关信息
报考者可于2010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报名信息。
  3、报名确认交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于2010年9月26日9:00至10月1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后,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如报名人数未达笔试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7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进行。报考者于2010年10月25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确定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及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转化能力和专业技能、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采取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现场技能考核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并在南京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防网站公示7天。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防办组织人事处(83610149)
  市人防通信站办公室(57718383)
  监督电话:市人防办纪委(83612880)



                         南京市人防办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更新时间2023-01-09 22:28:0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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