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说,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对此,舆论反应不一,有人认为这的确是个好消息;而多数持谨慎态度者认为,这是一种“行政性涨工资”的制度安排,对企业经营和政府财政都是一个艰难的考验。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就此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人社部所说的工资翻番,不是政府去强制企业涨工资,只是政府的一种计划和设想,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杨志明特别提到要“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此,苏海南认为,虽然工资集体协商难度比较大,但要有信心,因为我们明确了市场经济道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这么做的,我们也不能总是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上拖后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营造一个资方愿谈、劳方敢谈而且谈得拢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政府要减免税费,让这些企业能够生存发展,能够提高效益,在这个基础上,再给劳动者加工资。
中国经济时报:有的人在解读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有信心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翻番”时,说这是“行政性涨工资”,你怎么看?
苏海南:“工资翻番”这不是行政性涨工资,这只是人社部作出的预测。
中国经济时报:工资翻番和你去年6月份所说的收入倍增计划很相似,工资翻番是政府部门文件所提出的具体目标吗?
苏海南:翻番就是倍增,但它不是出自政府文件,只是在会议上提了这么一句话。
中国经济时报:请你对工资翻番的内涵及制度保障做一下解读。
苏海南:杨部长的讲话,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我是这么理解的,其核心主要是要深化改革,建立机制,理顺关系,提高水平。
所谓深化改革,就是要贯彻“十二五”规划里面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精神,特别是从企业层面的收入分配来说,要改革现阶段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旧有薪酬分配制度和机制。
健全制度就是要推行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入过高行业的收入调控制度,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人工成本薪酬制度,还有就是要建立杨部长讲的企业薪酬信息调查发布制度,等等。
在调整关系方面,核心是“提低”和“控高”,所以杨部长说要着力建立普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要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的40%―60%,这些都是“提低”;“控高”就是调控部分国企高管过高薪酬和某些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最后才是提高水平,“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如果能够维持一个平稳较快增长,且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能够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7%以上,那么我们职工的工资水平就应该能够增长10%以上,而且这里讲的是实际工资。这是历次五年规划实施中已经实现了的居民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的惯常规律,所以在“十二五”期间,如果CPI达到5%以上,那么我们的名义工资年均增长就会在15%以上,如此计算到“十二五”末,就是翻一番。但这个提升水平,处于整个逻辑关系的最后环节,而且只是一个设想,并没有说政府要强制企业去加工资。不要以为官员一讲话,就是表达政府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某些制度和安排。
中国经济时报:“十二五”期间工资增长翻番设想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
苏海南:社会只关心这个逻辑关系的最后一个环节,即“提高水平”,这只是一个设想,如果深化改革、建立机制、理顺关系这三件事情做不好或不去做,GDP上不来,它就不可能实现。
但是根据我们历次的经验,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非常大,没有太多问题,特别对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那肯定不会有问题,因为“十一五”、“十五”期间基本都达到了这个水平。但是我要在此强调的是,千万不要把这个“提升水平”理解为政府的强制决定。
中国经济时报:其实政府现在已经在为工资增长作出一些制度考虑,比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拟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且拟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苏海南:这次调整做得不错,通过提高起征点,减轻劳动者税负,能够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3000元作为起征点是否合适?
苏海南:我认同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但这个起征点不能一定终身,今后要建立一个适时调整机制,如果我们的平均工资和整个CPI变化都很大,那么我们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